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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规范专业学位研究生赴校级联合培养基地培养管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6-03-13点击量:

  除校级联合培养基地专项计划研究生外,我校导师若派遣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赴校级联合培养基地开展联合培养工作,须在派出前向研究生院提交《东北农业大学校级联合培养基地入基地申请表》。经审批通过后,该研究生纳入校级联合培养基地专项计划管理,联合培养期限至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成果)为止;研究生在基地开展联合培养期间,须严格遵守校级联合培养基地相关管理规定,同时享受与基地专项计划研究生同等的培养待遇。未按要求提交申请表的,其研究生派遣行为视为导师个人行为,相关研究生不纳入校级联合培养基地专项计划管理,且无法享受基地专项计划研究生同等的培养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