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审[2025]14号),现就2025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到我省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我校城乡低保家庭应届毕业生。学生毕业前低保被取消不符合申请条件,低保证(或低保证明)中应明确毕业生本人享受低保。定向、委培、公费师范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享受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等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2019年及以后到我省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满3年以上(含3年)的我校所有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公费师范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享受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等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基层单位是指:
1、工作地点在我省县级以下(不含县政府所在地)的乡(镇、街道);
2、我省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3、工作现场地处我省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注:1、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高等学校、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等不属于基层单位,不予批准。
2、从事金融、通讯、烟酒(原材料种植工作除外)、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工作的,属于非艰苦行业,不予批准。通讯行业主要包括移动、联通、电信等。
黑龙江省边境县 |
序号 |
名称 |
1 |
穆棱市 |
2 |
东宁市 |
3 |
绥芬河市 |
4 |
同江市 |
5 |
抚远市 |
6 |
鸡东县 |
7 |
密山市 |
8 |
虎林市 |
9 |
萝北县 |
10 |
绥滨县 |
11 |
饶河县 |
12 |
逊克县 |
13 |
孙吴县 |
14 |
爱辉区 |
15 |
嘉荫县 |
16 |
呼玛县 |
17 |
塔河县 |
18 |
漠河市 |
二、补偿与代偿标准
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三、办理流程
1. 符合代偿条件的毕业生填报《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1),到就业 (服务) 单位、就业 (服务) 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确认、签字盖章 (具体可咨询就业单位人事部门)。
2. 毕业生携带“申请表”及身份证、高校毕业证、就业录用手续(协议)、满3年的养老保险缴费流水、助学贷款合同(申请学费补偿的学生无需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2019年及其以后毕业生赴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的学生无需提供)、银行卡等材料,到工作所在地的县 (区) 级教育局、财政局进行信息审核、签字盖章。
3. 由县 (区) 级教育局在本辖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教育局通知具备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送达其毕业学院 (与辅导员老师联系)。
4. 学校审查毕业生申请材料,将通过审查的申请材料汇总,报送至黑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四、学生本人需报送给所在学院的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正反面打印到一张A4纸上)2份。本人及就业单位基本信息需录入打印,就业(服务)单位意见、就业(服务)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就业所在县级教育局意见、就业所在县级财政局意见需手填,并签字、盖章、填写电话。
2.毕业证复印件2份。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2份。
4.与就业单位签订的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为录用相关文件)复印件2份(协议书正反面复印到A4纸的正反面)。
5.满3年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流水2份。
6.低保证复印件2份(2019年及其以后年度赴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的学生无需提供)。需在低保证复印件上加盖县(区)民政局公章。低保证中享受低保成员中必须有学生本人。
7.学生毕业当年低保发放记录复印件2份(2019年及其以后年度毕业生赴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的学生无需提供)。低保发放记录(存折或银行卡交易明细)复印件上加盖县(区)民政局公章。
8.学生本人社保卡复印件2份。
9.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提交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2份。
以上材料按1—9顺序排好装订, 一式两份。
本年度申请办理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24日,学生需将个人申请材料在截止日期前报送至毕业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农学院216)。
联系人:何老师,0451-55190939。咨询QQ群:422024613。
附件:
附件1: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贷款代偿申请表.docx
附件2: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信息汇总表.xls
农学院
2025年9月11日